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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字体大小T|T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评优管理办法》(校研〔2020〕35号)和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学院现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

    一、评优类型

    (一)个人评优开展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先进个人等四项荣誉的评选工作。

    (二)集体评优开展研究生优秀班级、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先进集体等三项荣誉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个人评优的参评范围为除2021级新生外的全体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参评)。2020-2021学年有违纪行为,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二)集体评优的参评范围为在学校登记备案的校内研究生宿舍、班级和其他集体组织。研究生新生组成的各类集体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品行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5.热爱劳动,完成一项研究生“三助一辅”的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品行高尚,在研究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劳动实践;2020-2021学年思政课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2.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品学兼优,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表现优异,有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

      3.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强;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踏实肯干,获得师生的广泛认可;2020-2021学年思政课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4.研究生先进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思想引领、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公益志愿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2020-2021学年思政课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5.研究生优秀班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班风优良,学风浓厚,班集体同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班集体富有凝聚力,同学之间互助友爱、团结和谐;班集体积极参加文体和实践活动。

      6.研究生文明宿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公寓教育管理,宿舍环境安全、文明、卫生;舍风优良,宿舍成员团结和谐,科研和创新实践成绩优良。

      7.研究生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风引领等某一方面获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名额

评优类型

名额

优秀研究生

6

优秀研究生标兵

1

优秀研究生干部

5

研究生文明宿舍

2

      优秀研究生班级由各班级申请,学院初评推荐1个研究生班级,学校评审确定10个优秀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先进个人、研究生先进集体为研究生评优的单项荣誉,不固定名额,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优秀研究生标兵从优秀研究生中推荐,是递进关系。优秀研究生标兵不占优秀研究生名额。其他各类研究生荣誉可以兼评。

    五、工作安排

    (一)学院严格执行评优程序,坚持评优标准,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择优推荐。

    (二)各位研究生或研究生集体最晚于11月15日将评优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齐云楼630室)。

    (三)学院组织评选、公示,上报研工部。

    (四)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六、表彰和奖励

      对获评各项荣誉的研究生和集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班级、先进集体额外奖励集体活动经费,研究生文明宿舍额外奖励学习生活用品。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个人评优推荐表

              兰州大学研究生集体评优推荐表

 

 

哲学社会学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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