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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白彤东教授做客“走近哲学·走进社会”系列讲座

发布时间:2024-05-22   字体大小T|T

5月20日,应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萃英学院和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邀请,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白彤东教授做客“走近哲学·走进社会”系列讲座,于城关校区作题为“作为公共行政与管理先声的韩非子之术”的学术报告。哲学社会学院钟治国教授主持,文学院杨玲教授与谈,历史文化学院王宏强博士与哲学社会学院院长陈声柏教授和王沁凌副教授也参与了本次讲座。

白彤东首先介绍了本次报告的背景。他提出,常有学者将韩非子视作法家的集大成者,认为韩非综合法术势,但事实上,传统文献中几乎不存在法、术、势三字连用的情况。学界还常认为韩非子之术是厚黑之术,并将韩非归于坏的法家也即后期法家,而非以法治国的前期法家。

但其实,韩非子的术是中性的国家治理技术,更接近于“政治科学”,而非马基雅维利式的个人权谋。马基雅维利之所以关心个人层面的厚黑学,不重视公共行政与管理,是因为他所服务的政体人口数量较少,大量问题依赖于关系即可解决,并不需要官僚制。而西方政治哲学对立法和合法性的过度关心,不仅是理论上的缺陷,还导致他们无法真正解决失败国家的问题。韩非则生活于大国,有必要考虑如何使用官僚体系以管理国家的问题。在此意义上,韩非比马基雅维利更具有马克斯·韦伯所讲的现代性,韩非显然更为关注官僚政体的运作,而官僚政体或者叫公共行政与管理其实是政治哲学中的主要话题。

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发现,韩非的术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层面的术是让理性官僚政体成功运作所需的一般性治理技术。其核心是去除私意和人为,那这般公开透明的法律制度体系可使君主无法进行任意操纵,君主要做的事情只是“审合刑名”,并对刑名不当的臣下进行处罚。更具体地说,这种并不厚黑的“阳术”以赏罚为驱动,主张“因任授官”“循名责实”“必罚信赏”,并辅之以“急置太子”“官置一人”“什伍连坐”等做法来避免国家生乱。

第一层面的“阳术”得以发挥辅助官僚政体顺利运行的前提是掌握事实,但仅靠统治者的虚静无为并不足以实现此目标,还需要有为地运用韩非子第二层面的术。此种术是“藏于胸中”“潜御群臣”的“鬼术”“阴术”,可“以奸治奸”。这一层面的术可细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正面收集信息以发掘事实之术,包括“众端参观”与“一听责下”。众端是指集思广益、听取不同意见,韩非子进一步指出,这种不同必须是真的不同,而不能是在统治者或权臣操纵下虚假的“万众一心”。他也给出了判断收集的意见是否被操纵的方法:“一听”指的是一一听之,也即单独询问下属,使得他们的意见不受他人的直接影响,之后进行“公会”也即集中讨论。

第二类是反面打击诈伪之术,也即辨别不诚实的臣下并吓阻他们的欺骗行为的方法,包括“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虽然看似权谋,但这些术也是当代考查官员、打击犯罪团伙、审讯犯人时所常用的方法,并非特别为专制君主订做,因此它并非是狭义的、厚黑的做法。

综合来看,韩非子的术是《管子》里所讲的周密之术与荀子所讲的宣明之术的结合,也是一套独立于专制独裁的中性治理术。而就韩非在术的方面统合《管子》与荀子来看,他确实是一个集大成者。当然,《韩非子》文本里面还是有“除阴奸”这样的权谋。并且,他既维护绝对君主的权威,又期望获得多元和真实的意见,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根本的矛盾,韩非子并没有讨论,而这也是政治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钟治国对白彤东的报告思路进行了简要梳理与总结,认为白彤东所做的细致分析给我们以很多新鲜的启示,启发我们重新思考如何看待韩非、如何看待以韩非为代表的先秦政治哲学中的一些人物及其观点。

杨玲认为,韩非子是先秦学术的集大成者,但韩非的学说尤其是关于“术”的部分此前常遭遇污名化,白彤东的报告则有助于客观地呈现韩非思想的真实面貌。杨玲还补充了三点内容:第一,在研究韩非之“术”时可以选择从训诂学入手,训诂明则义理明,明白构成法家思想的术语之后,才能使法家的思想更为清晰。第二,法家的术实际上建基于对“数”的重视和应用。“数”不仅能证明“术”的正当性,还能证明它的科学性,毕竟度数是非常明确的量化考核。第三,王夫之曾在《宋论》中对“术”和“径”进行了严格区分,基于这一区分,白彤东所讲的韩非之术的第二个层面便不是“术”,而属于“径”,或许这正是法家之术常被视作阴谋诡计的原因之一。

王宏强提出:第一,基于白彤东报告中的思路可以发现,韩非的言说对象首先不是普通民众,韩非所关切的问题是如何在君主制的前提之下实现以一驭多、以简驭繁的高效治理。第二,韩非及其“术”的思想之所以被污名化,其中可能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只关注到了“术”中的阴暗成份,却未明察白彤东所说的理性官僚制运作技术层面的术。理解韩非思想,要在其思想的整体上去观照,不能只聚焦于其中一点却不及其它,切不可以偏概全。此外,王宏强还向白彤东提出一个问题:韩非一方面希望君主守法、克制,又希望君主可以见机行事,那术与法之间的张力如何调和?

王沁凌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韩非是否为他的法、术、势提供了道论的、形而上的论述?那道论和中性的官僚体系之间会否存在矛盾?毕竟这样的官僚体系可以进行自维护,道论似乎就变得不必要。第二,钱穆先生在对汉代从汉初的崇尚黄老到后面转向儒家的原因进行解释时指出,法家理论的诞生是为了解决乱世的需要,但它似乎不能满足进一步谋求社会治理的需求。那韩非的理论是否包含这样的张力,或者其理论是否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白彤东认真回应了各位老师所提的问题:

第一,关于术和径的区分、术和法之间的张力,按王夫之的划分,韩非子的术确实包括径的层面,但这并不等于超越法律。法需要人去实行,而实行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借用一些看似歪门邪道的东西,可这些东西也是政治系统运行时不可缺少的。也就是说,即使有法,也仍需要径。

第二,韩非所言说的并不等于现在所讲的专制独裁,他确实主张君主掌握绝对权力,但他同时要求君主不可肆意妄为,也就是说,君主只是法律的发现者而非发明者,不能随意地发明和改变法律。

第三,韩非的道论确实为他的法治提供了理论基础,但除了法治,还要有完备的政治体系和术的层面等等。而一个完备的政治制度体系当然需要有不同的侧面,制度的基础、原则和执行方法其实并不矛盾。

第四,汉代对韩非思想的反思有其道理,但这不是术本身的问题,而是韩非子哲学普遍存在的问题,韩非有很多未能通诠的东西。但阳儒阴法的观点并不恰当,儒、法各自有缺,二者本就互相需要、互相补充。

本次讲座也有不少学生到场聆听,大家受教良多,意犹未尽。讲座结束后, 4位同学就白彤东的报告进行提问:第一位同学的问题是,韩非所讲的官僚政体中已有“数”为其进行合理化论证,但同时期并没有经济层面的合理化论证,在中西比较的视野下应如何理解这一差异?第二位同学好奇韩非之学说的不足何在?第三位同学的问题是,如何理解韩非在《心度篇》所讲的“爱”?以及,人主在韩非的思想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第四位同学的问题是,既然韩非的言说中存在很多自相矛盾之处,那他是否是在明知理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眼前问题而做出了一些属于被他所批评的“言小功大”的行为?白彤东对四位同学的问题都进行了详尽回应。

文字:卢弘毅

图片:法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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