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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 通知公告

共青团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字体大小T|T

各团支部、团委各中心、学生会各部门、各社团:

2023年,我院各团学组织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团结引领团员青年高举旗帜跟党走、挺膺担当勇争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促进交流,推动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兰州大学2023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团委决定开展“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表彰类别

兰州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

(一)兰州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兰州大学十佳共青团员、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大学十佳团支部书记,具体要求见详见《兰州大学共青团“五四评优”表彰评选依据》(附件1)。

(二)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具体要求为:

1.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4周岁至28周岁的正式注册的、团龄满一年的共青团员,其中,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团干部为目前在任且从事团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学生团干部。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够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青年的要求,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宣讲能力强,作用发挥突出。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传递青春正能量。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团学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工作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分配情况

奖项名称

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本科生团支部

研究生团支部

社团

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

5

3

2

0

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9

7

4

1

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

4

2

2

1

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7

7

4

1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需提交《兰州大学2023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申报表》(附件2)和《主要事迹材料说明》(附件3),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还需提供先进工作做法支撑或证明材料。并于4月9日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szuzhibu2014@126.com

2. 申报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需填写《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申报表》(附件4)由所在团支部统一收取并提交《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五四评优”奖项推荐汇总表》(附件5),不得个人提交。并于4月9日12: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szuzhibu2014@126.com。

附件:

1.《兰州大学共青团“五四评优”表彰评选依据》

2.《兰州大学2023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申报表》

3.《主要事迹材料说明》

4.《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申报表》

5.《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五四评优”奖项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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