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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字体大小T|T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体现智库基金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哲学社会学院决定开展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对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序开展,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我院成立“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统筹领导我院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组长:孙立国 陈声柏

组员:王树莲、张言亮、周亚平、彭战果、吴晓敏、杨慧茹、张钰炀

二、评定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3.“奖励优秀”原则。奖学金坚持“奖励优秀”的原则,对于在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个体或团队给予相应奖励,起到激励作用,调动学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4.“精准帮扶”原则。助学金坚持“精准帮扶”原则,对于确因突发疾病、遭遇重大意外的困难学生给予精准帮扶。

三、评定内容

智库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其中奖学金包括“科研创新智库之星”奖学金、“社会实践智库之星”奖学金、“志愿服务智库之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团体奖。

(具体评选要求见《附件1: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5月25日—29日学生个人和团队申请,申请奖学金的填写《附件2: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助学金的填写《附件3: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助学金申请表》,请于5月29日16:30前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wuxiaomin@lzu.edu.cn、zsyxgz@lzu.edu.cn。

2.学院评审: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和表彰。

 

附件1: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哲学社会学院智库基金助学金申请表

 

哲学社会学院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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