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学生荣誉体系管理办法》(校党委发〔2024〕1号)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类评优工作的通知》,学院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类评优工作。
一、评优类型
(一)个人评优开展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三项荣誉的评选工作。
(二)集体评优开展研究生优秀班级、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先进集体等三项荣誉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个人评优的参评范围为二年级及以上在籍研究生。
(二)集体评优的参评范围为在学校登记备案的校内研究生宿舍、班级和其他集体组织。研究生新生组成的各类集体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奉献担当。2023-2024学年思政课考试成绩须为合格以上;2023-2024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3.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相同奖项的不能重复参评;本学年度各类奖项可以兼评。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标兵:品行高尚,在研究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劳动。
2.优秀研究生标兵:从研究生标兵中产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表现优异,有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
3.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强;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踏实肯干,获得师生的广泛认可。
4.研究生优秀班级:班风优良、学风浓厚,班集体同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班集体富有凝聚力,同学之间互助友爱、团结和谐;班集体积极参加文体和实践活动。
5.研究生先进集体: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风引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研究生文明宿舍: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公寓教育管理,宿舍环境安全、文明、卫生;舍风优良,宿舍成员团结和谐,科研和创新实践成绩优良。
四、评选名额
注:
1.优秀研究生标兵从研究生标兵中评选产生,是递进关系,占研究生标兵名额的10%。
2.研究生先进集体学院按照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推荐,学校评出10—20个。
五、工作安排
1.学院严格执行评优程序,坚持评优标准,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2.本次评优工作的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学校评审确定等各环节均在“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评优模块下进行。
3.个人评优类申报人需在系统上传“各类证书扫描件支撑材料pdf版”。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的学生须同时提交申报研究生标兵。集体评优类由申报集体指定1名负责学生进行系统申报操作,“支撑材料pdf版”可根据需要上传。
4.请申报的个人和集体于12月3日前完成系统申请,12月4日至10日学院初评,12月11日至13日公示3个工作日,12月1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
5.学校评审、公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对获得各类评优的研究生集体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研究生优秀班级、先进集体、文明宿舍额外奖励集体活动经费。
哲学社会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