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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字体大小T|T

各团支部、团委各中心、学生会各部门、各社团:

       2021年,我院各团学组织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总结经验,促进交流,推动发展,根据《兰州大学共青团“五四评优”表彰评选办法》的通知,我院团委决定开展“五四评优”表彰工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表彰类别

       兰州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兰州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兰州大学十佳共青团员、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大学十佳团支部书记,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具体要求为:

       1.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4周岁至28周岁的正式注册的、团龄满一年的共青团员,其中,哲学社会学院优秀团干部为目前在任且从事团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学生团干部。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青年的要求,积极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宣讲能力强,作用发挥突出。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传递青春正能量。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团学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工作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分配情况

     各类奖项名额分配如下表。

奖项名称

团委

学生会

本科生团支部

研究生团支部

社团

校级优干

2

2

2

2

0

校级优团

6

6

3

3

1

院级优干

6

6

3

3

1

院级优团

6

6

4

4

2

     (一)各类校级奖项都应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并提交《校级评优表彰申请表》(附件2)《校级各奖项推荐汇总表》(附件3)《主要事迹材料说明》(附件4)不得个人提交。并于3月25日12: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szuzhibu2014@126.com

     (二)各类院级奖项都应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并提交《院级奖项申请表》(见附件5)不得个人提交。并于3月27日12: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szuzhibu2014@126.com

 

附件:

1.《兰州大学共青团“五四评优”表彰评选依据》

2.《校级奖项评优表彰申报表》

3.《校级各奖项推荐汇总表》

4.《主要事迹材料说明》

5.《院级奖项申请表》

 

共青团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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