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依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1〕38号)、《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1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全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综合测评、奖励优秀、强化责任的原则,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奖助工作的统筹,保证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成立“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奖助工作有关规定,审核学院奖助评定细则,讨论确定额度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奖助评定工作。各班级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班干部 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小组成员一般5-7人;各班级工作小组成员须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发布前在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开展申请材料整理收集等工作。
三、评定项目
(一)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
2021年,学校下拨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
(二)学业奖学金基本指标
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确定的比例统一核算,哲学社会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奖励优秀的原则评定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和《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和《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奖助评审工作。
2.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3.参评学生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经分数核算、代表作盲审等程序后,哲学社会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将进行调查复议。
4.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工组通过“智慧研工”进行录入、审批,由研工部审批后报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和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都需填写奖学金参评汇总材料明细表(附件3),各班级的汇总表由各班级奖学金工作小组组长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xiaomin@lzu.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xxx班级奖学金申请材料”;并将由各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表格及各类相关材料、奖项原件用牛皮文件袋封装,在封面标注“年级+姓名+申请xxx材料”交至学院630室。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另外向学院填写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xiaomin@lzu.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xxx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5,纸质版材料要在牛皮纸袋封面标明为申请国奖材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于10月20日18:00之前提交材料,各项材料需如实填写,并提供原件佐证,科研成果及奖项类目可自行填写充分,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办法及细则进行审核。
七、时间进度
(一)10月13日,成立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二)10月14日,成立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各班级奖学金工作小组。
(三)10月20日18:00前,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
(四)10月20日18:00前,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
(五)10月21日至10月27日,由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
(六)10月27日至10月31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七)10月27日至10月31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八)11月1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至研工部。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顺利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参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及时报送各类评奖材料,过期造成的后果由系所及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评定过程必须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在读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奖学金荣誉和全部奖金。
特此通知。
哲学社会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3:奖学金参评汇总材料明细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